美丽的岐江河美丽的岐江河
蓝天白云带给我们更幸福的生活蓝天白云带给我们更幸福的生活
绿色中山绿色中山
民们在中山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空气民们在中山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空气

  专题

  一直以来,中山市环保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为奋斗目标,齐心协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优异的成绩:PM2.5实现三年连续达标,地表水达到省考核要求;连续三年获评“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在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中连续十年评为“优秀”;2017年黄标车淘汰完成率位居全省领先;市环境监察分局分别被原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评为“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此外,今年4月,中山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六。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初步统计显示,5月中山空气质量再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列全国第三、珠三角第二。2017年中山空气质量三次进入全国前十。2018年,4、5月空气质量又相继进入全国前十。

  (中环宣)

  污染防治工作有新突破

  生态文明建设有新气象。2017年生态补偿投入达1.7亿元,三年累计投入4.14亿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个村的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项目投入使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工业土壤修复4.3万立方米。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新突破。一是深化高污染锅炉、窑炉整治,完成10台高污染锅炉和7台玻璃窑炉整治。今年4月20日,中山市将全市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最严格禁燃政策。中山市成为全省首批全区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市。二是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出台《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动实施“一企一策”,发放750万元奖励资金实施“以奖促治”;开展固定源VOCs动态更新调查,实施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推动建成首个家具行业“共性工厂”。三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和应急工作,对不利气象条件制定强化应对措施,联合镇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据市环境监测站初步统计,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151天,其中优为62天,良为75天,达标率为90.7%,较去年同期上升7.3%。PM10、PM2.5、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评价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7.5%、12.8%、10.3%、16.3%、14.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与去年持平。中山市大气环境综合指数为3.89,比去年同期下降11.8%,是全省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

  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建立了以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镇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强化水质保障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开展污染源分析工作。推动黑臭水体整治,组建了市长担任总指挥的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工作指挥部,首次实施镇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对岐江河南区、沙溪、大涌段及其支流开展综合执法整治工作,落实问题企业整改85家,整治入河排污口59个、砂石场18个,清理养殖场73家,拆除违建项目面积达7.5万平方米,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严格执法筑牢法治基础

  环保法治深入推进。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中山市环保局起草的《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举办听证会,是中山市首次由立法起草部门对立法草案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出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出台《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十条”),与“气十条”“水十条”共同构筑了中山市全方位的污染防治框架。二是严抓行政处罚。2017年全市作出行政处罚1712宗,罚款7142.66万元,同比增长均超100%。全年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计46宗。三是深入“两法衔接”。积极推进2017年中山市南朗镇横门水域倾倒垃圾案件审判结案,4名被告人终审获刑3年3个月至3年7个月,该案同时也是中山市第一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年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3宗、涉嫌行政拘留案件24宗,对环境污染犯罪实行高压式、常态化打击。

  铁腕执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全年针对大气污染、餐饮行业、危险化学品、“小散乱污”清理等范畴开展了16个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突出性、行业性和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区开展了4次专项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完成30项环境风险隐患点整改。成功举办珠中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积极深入推进环境信访调处化解工作,全年环境信访共受理15484宗,处理率达100%。通过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强有力的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全市现场环境监察出动执法人员61145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6713家次,发出责令整改决定书2292份,实施查封扣押201宗,实施限产、停产7宗。

  彻底落实环保督查整改

  推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督查整改工作。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山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市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亲自现场检查督办,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实行拉条挂账,办结销号,解决了一批“老大难”环保突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32批194宗案件已全部办结;关停阜沙水厂、关闭搬迁10家位于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企业;关停中山市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违法煤码头,落实燃料煤陆路运输替代方案;拆除了长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怡景假日酒店贵宾楼;清理了125个饮用水源违法项目;关闭搬迁禁养区内47个畜禽养殖场。积极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违法企业立案345家,责令改正/限期改正423家,责令停产整治10家,查封扣押29家,移送行政拘留4家,取缔关闭38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4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受到国家及省级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