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8日电 (熊家丽)进入9月,全国仍有多地气温居高不下,高温津贴也成为大家关注焦点。今年的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按月发,这4省份高温津贴最多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大致分为按月和按天发放两类。从发放金额来看,如按月计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这4省份的津贴最高。
上海、江苏两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均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则有“室外”“室内”之分。浙江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江西则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低于200元/月。
如按天计算,天津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最高,为每人32元/天。陕西和江西分别排名第二、三,陕西的津贴标准为每人25元/天,江西为每人不低于20元/天。
另外,上述28省份中,河北省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工人2元/小时,室内工人1.5元/小时。
从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8个月。
今年4省份调整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上调。
例如,重庆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根据2013年的《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实施的;广西和吉林的高温津贴标准同是2011年制定,至今并未做调整;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则从2008年一直沿用至今,11年来未曾改变。
当然,也有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调整了高温津贴。福建、上海、天津、陕西这4省份就在今年相继提高了津贴标准。其中,天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挂钩。按照天津市《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具体计算方法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12%。例如,2017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2018年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对比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2019年天津的高温津贴标准上调至32元。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进行变动。
全国总工会:不得以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为切实保障夏季高温劳动者的健康权,今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多地监管部门也相继展开高温督促指导工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