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前女友复合,广州一男子马某杰将前女友汤某的裸照以及两人的亲密视频上传到QQ空间,且对外开放。此后马某杰以讲清楚两人的关系并删除视频为由,将汤某骗到小巷内,强行发生两次性关系。因犯强奸罪,马某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马某杰与被害人汤某原本系情侣关系,2015年3月分手后,马某杰为与汤某复合,将汤某的裸照及与汤某亲密的照片及视频上传至QQ空间并开放,发表侮辱汤某的污言秽语,且假扮被害人汤某的口气,发布有卖淫意愿的信息,并公布其联系方式。

  因为两人经常吵架,马某杰还会动手打汤某,两人闹分手反反复复很多次,直到2015年3月4日彻底闹翻。

  汤某陈述说,后来马某杰想和她复合,他微博上关注了她微博好友,并把其多张裸照用私信发送给汤某的朋友。后来她知道后怕造成不良影响,于3月22日前往派出所报警。

  3月26日,马某杰承诺不再发汤某的裸照,随后她便去至派出所销案,可是销案之后的当晚,汤某朋友又告诉她,马某杰又申请了一个新的QQ,并在QQ空间发布裸照。

  看到这情况后,她就和马某杰联系,请求他不要再发裸照。马某杰约她在2015年3月30日到枫下旧村路口见面,并称讲清楚这件事情后他就删了裸照,以后不再发裸照。

  2015年3月30日11时许,在九龙镇枫下旧村路口,马某杰强行将汤某横抱入该村祠堂后面的小巷内,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正在生理期间的被害人汤某先后发生两次性关系,期间曾掌击后者面部、手抓其头部撞墙并用火灼烧其右手无名指,并威胁被害人汤某此后要每月与其发生一次性关系。

  次日,被害人汤某报警。2015年7月1日,公安人员将马某杰抓获。事后,被害人汤某对被告人马某杰表示谅解。

  一审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杰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犯罪的具体情节、手段及悔罪态度等,判决被告人马某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判决不服,马某杰上诉称,其与被害人从案发前至案发后都是情侣关系未分手,案发后被害人写了谅解书;其案发时未殴打被害人;其是在醉酒情况下在网上发布裸照;原判量刑过重。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