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冷静) 将电动车放在自家商铺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烧毁货物、电脑、传真机等,事主陈某索赔未果后,将电动车卖家、电动车所配置电池及充电器的厂家全部告上法院。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三被告向陈某连带赔偿18万余元。

  陈某租赁东莞市东城区的一家商铺,经营灯饰电器贸易。2013年5月,陈某在东莞市莞城周某的店里购买一辆电动车。2014年5月25日17时,陈某店里的员工在整理灯饰用品时,突然听到门口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发出爆炸声,随后堆放在电动车临近地面的货物被引燃。通过现场勘查,消防部门认定,该起火灾是位于该店铺一楼内的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陈某向周某索赔未果,认为该电动车配置了某新能源公司生产的电池和绿某公司生产的充电器,该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遂将周某、某新能源公司及绿某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周某、东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某连带赔偿1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