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 通讯员/杨婷) 不满送外卖小伙拍打公交车门,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追赶、迫停,并殴打小伙致轻伤。14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7日12时20分许,刘某安骑自行车送外卖,途经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时,被告人卢某清正驾驶261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261公交车与被害人刘某安靠得较近,刘某安用手拍打了一下261公交车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被告人卢某清见状,驾驶261公交车追赶,在梅东路与东风东路交界处的人行天桥下追上并迫停被害人刘某安,后下车对被害人刘某安进行殴打,经乘客劝阻,停手一阵,后又对被害人刘某安拳打脚踢,致被害人右侧眼眶下壁骨折、右侧上全颌窦前外壁及后外壁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次日,卢某清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清表示认罪。他说:“他拍打车门,我那天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生气,没控制住脾气,就一路追上去……我一直想和被害人和解,争取谅解,但被害人不同意。”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又表示,他之所以打被害人是因为被害人的挑衅行为。对此被害人予以了反驳,庭审中并没有发现被害人挑衅的证据。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卢某清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