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因挂在女儿名下丧失收益;女儿回应称租赁权为她所有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七旬翁林伯一直在打官司,而对象竟是他40多岁的大女儿林灵(化名)。林伯称他把辛苦打拼来的千万资产挂到了大女儿名下,为此,他 两度起诉女儿,要求拿回涉案土地的权益,但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近日,老人再次告她,要求法院判决大女儿和他人签订的《建筑合同》无效,理由为该合同是 大女儿和他人恶意串通伪造。
昨日,林灵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则称,土地的承租权是她所有。
老伯:千万家财挂在女儿名下
今年76岁的林伯,于1986年下海创业,白手起家,先后开过多间五金机械厂。林伯说,2005年12月,他承租了南海大沥一块面积为11.308亩的土地,承租期限为20年。由于自己年纪大了,便在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一栏里由大女儿林灵签名。
林伯称,新公司经营了一两年后,由于业务量上不去,他便让林灵将公司结业并转让,把厂房转租给他人。林伯认为,公司结余款项和资产超过600万元,转租的厂房每月租金也有5万至9万元,一千万左右的家财由林灵控制。
此前,林伯两度将林灵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土地承包合同》的实际承租人是他本人,并判决林灵将土地的使用权、租赁权、收益权等权利归还给他。
法院:一二审均判土地合同无效
2014年10月,南海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涉事土地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林灵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林灵基于该合同享有的使用权、租赁权、收益权不受法律保护,林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林伯随后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进展:老人再告女儿合同造假
近日,林伯再次起诉林灵,林伯认为,为侵占其厂房,林灵此前向南海法院提交她和李某伪造的《建筑合同》和建筑税发票。
林灵的律师则坚持认为,经过一审、二审后,生效文书相当于承认《建筑合同》的真实性,林伯应当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另案起诉。当日,林灵没有出庭应诉,案件也未当庭宣判。
林伯女儿: 每件事都有两面 并不是他说的就是对的
昨日中午,林灵在接受新快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每件事都有两面,并不是他(林伯)说的就全部对。”
记者问:“土地的租赁权是否是你的呢?”林灵明确表示:“是我的,从一开始到永远都是我的。”
前天,林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称,林灵拿他的财产来买豪宅和奔驰,自己却“上无片瓦遮身,下无立锥之地”。不过他坦言,近8年林灵陆续总共给了他七八十万元,包括房子装修的钱。
林伯说,他身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高血糖等疾病,求医费用高昂,日子久了,他也捉襟见肘起来。“大女儿高兴时给我5万元,不高兴时连续五个月没有一分钱。”
对此,林灵说:“他(林伯)有着很好的生活,很好的家庭,我买了房子给他住,每个月给他几万元,他却说没有给。这已经是事实了,银行的一叠流水账可以证明。凭什么说他生活过不去呢?有很多事情, 是一家人几十年累积下来很多细节的东西才演变成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