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明确起火原因。然而近日宝安一房东却擅自雇人破坏火灾现场,导致主要物证被破坏,消防部门无法认定火灾原因。据记者了解,该房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目前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日前宝安区西乡街道某社区一网吧发生火灾,万幸消防官兵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房东李某为了尽快恢复供电,雇佣电工和清洁人 员擅自进入并破坏现场。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会同西乡派出所经充分调查研究,发现火灾现场起火部位的主要物证已经被破坏、清理,导致该起火灾原因 无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西乡派出所依法对李某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宝安消 防也提醒广大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物证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深圳晚报 记者 崔晓丹 通讯员 梁钦强 见习编辑 徐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