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进 崔财鑫 通讯员/粤海渔 谭总)6日,有媒体报道“徐闻县前山镇山海村屠宰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棱皮龟”事件。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目前初步查明,2016年12月6日凌晨6时许,渔船粤徐渔451XX船的船员周某武、周某保、符某皇,在罗斗沙东侧海域捕捞作业时捕获一只海龟(据当事人自述当时海龟已死亡)。当天上午9时返回山海渔港码头,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群众郑某义和周某莲。随后郑某义、林某力和周某莲宰杀该龟,以每斤7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地群众,出售物约30斤,出售获得款项2500多元,并将销售剩余部分分送给亲友。

  经初步确认,周某武、郑某义等6名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目前,周某武、郑某义等6人已移交徐闻县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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