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马俊贤 通讯员叶芳晖)来自全国各地的游戏玩家将自己心爱的网游账号和武器装备挂到网上出售,价格动辄数千上万元,而这时一名神秘“买家”出现,同意购买游戏账户,但需要玩家提供自己的“小号”以察看其出售的“大号”的等级和装备情况,结果提供了“小号”的玩家纷纷发现自己“大号”被盗,装备不翼而飞。随着三名神秘买家在顺德落网,这起游戏账户被盗案的内幕也浮出了水面。
记者昨日了解到这起佛山首例网游装备被盗案后的情况,公诉机关指控涉案的杨某等三人涉嫌盗窃游戏账户案件共727宗,而法院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为26宗,并一审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半至五年不等。据了解,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初衷:想戒“网瘾”出售游戏账户
家住佛山的阿科,玩网游“传奇世界”已经十年。自从传奇世界一推出,他就是首批玩家。
“初中的时候,只要到了周六日我就会打开电脑玩这个游戏。除了投入大量的精力,我也投入大量金钱,先后有2万元人民币吧。”阿科说。不过,到了2015年7月,大学毕业的阿科准备参加工作,觉得日夜玩网游已经成了他的负担。“我没有太多时间去玩游戏,于是我就把账户放到网上去卖。”
根据游戏出品方上海盛大公司的设计,玩家如果不想要某些装备或者不想玩该游戏,可以在盛大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G买卖”或者其他游戏网站上出售装备或游戏账号,换取现金人民币。刚开始,阿科在网上挂出的价格是18000元,这样高昂的价格,使得该账户在长达一个月内都无人问津。
直到同年8月,有一名玩家主动联系他,说对他的账户非常感兴趣,两人于是约好网聊谈买卖账号的事情。
离奇:神秘买家出现后“大号”失窃
两人聊了一会后,买家提出要查看账号等级及装备等事宜,并称自己没有游戏账户,需要阿科提供一个“小号”,上线去看他的装备。
据介绍,包括“传奇世界”在内的众多网游,玩家一般都会注册多个游戏账号,每个账号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游戏角色,级别高、装备好的游戏角色的账号被游戏玩家称为大号,级别低、装备差的游戏角色的账号称为小号。小号与大号一起“练级”,帮忙大号更快提升级别。由于自己小号的等级和装备都非常一般,于是阿科便给了对方一个自己小号的账号和密码,让他看自己的装备和等级。最终,对方同意用8800元的价格买他的游戏账户,约好次日交易。不过到了次日,阿科就发现自己的游戏账户失窃,装备和“元宝”被悉数转走。
究竟账户失窃与这个神秘买家是否有联系呢?如果真的是这名神秘买家所为,他又是怎么做到仅仅拿到小号的密码,便盗走大号中的武器?
侦破:顺德出租屋内抓获三“买家”
2015年10月15日,南海罗村派出所民警在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大兴朝南街一巷某出租屋内,抓获杨某、李某;同日,民警在顺德区容桂镇文德路四街某出租屋内抓获陈某。至此,涉案的三名神秘“买家”全部落网。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这三人有分有合,共盗窃了多个游戏玩家账户内的装备,涉嫌犯罪事实共727宗。这些游戏玩家来自全国各地,被盗的装备从100多元至上万元不等。公诉机关称,杨某参与盗窃数额约为人民币220万元,李某参与盗窃数额约为人民币214万元,陈某参与盗窃数额约为人民币128万元。三人中,杨某与李某均为90后。
据杨某交代,他从读小学开始玩传奇世界,2009年开始跟陈某一起,以打算购买游戏装备的理由,骗取在游戏中叫卖装备的人将游戏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们,他们就登录对方的账号将对方的游戏装备都偷走转卖。到了2015年3月份,他们看到了一个“漏洞”,而且这个漏洞当时也未被大部分玩家知晓,于是想到用这个漏洞来盗号。到了同年6月中旬,两人又纠集了李某来到佛山,共同研究、完善盗窃方法。
揭秘:利用漏洞以“小号”盗“大号”
这个漏洞究竟是怎么样的,他们盗窃游戏装备的内幕又是如何的呢?原来,那个时候盛大公司推出了一个“登录卫士”的手机APP,让玩家可以很方便地管理自己名下的账户,并且有通过手机一键登录的功能。
根据设定,只要大号和小号都通过“登录卫士”进行绑定之后,在游戏登录界面输入其中一个绑定游戏账号之后,就可以通过“登录卫士”直接一键登录与手机绑定的所有账号。因此,他们只要掌握到玩家的“小号”的账户和密码,就能轻易进入其大号,盗走其中的道具和“元宝”。
此后,他们就开始在“G买卖”上寻找目标玩家。他们向这些玩家谎称要购买装备或账号,要求玩家提供小号,以便自己看其装备。一些不知情的玩家向他们提供小号后,二人就登录大号,趁玩家不注意,盗窃游戏装备或元宝,然后转卖他人获利。
据悉,杨某等人要成功盗取他人“大号”内的装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得知“小号”的账户和密码;二是“大号”和“小号”都绑定在同一个手机号码上;三是玩家没有对他们的的账号设置限制登录的条件。
庭审焦点
定罪有争议 数额认定难
是盗窃还是非法入侵计算机?
杨某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的罪名存在较大争议。律师认为,案件所涉的游戏装备不具有普遍流通的特性,没有财产价值;同时,游戏装备的所有权均属于盛大公司,而三人的行为并未导致盛大公司对这些游戏装备的所有权失去控制,其行为亦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律师认为,三人行为仅构成量刑相对较轻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盗窃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占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但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案中,三被告人窃取电子数据的行为虽然没有侵夺盛大公司对电子数据的处分权,但却侵夺了游戏玩家根据协议从盛大公司获取并享有的对这些电子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此外,从主观方面看,三被告人实施犯罪完全是出于获取财产性利益的考虑,而盗窃罪是侵财类的犯罪,以该罪认定明显能够更加全面、恰当地评价三被告人的行为。
727宗盗窃指控是否证据充分?
杨某等三人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他们实施了所指控的这727宗盗窃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中确实存在有部分指控没有相关的账号历史登录日志或装备非正常转移清单等电子数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不足以证实三被告人有登录过相关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并实施了盗窃游戏装备或元宝的行为。在综合考虑盛大公司出具的说明显示有部分电子数据因保存期限而无法调取,以及电子数据存在可能因技术原因而缺失或被覆盖等客观因素后,法院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对部分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认为三人的涉案宗数为26宗。杨某、李某参与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43420元,陈某参与盗窃数额为人民币3339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盗窃,酌情应从重处罚。考虑到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了解,在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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