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广州被告数纪录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摄刷新广州被告数纪录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摄

  中新网广州2月10日电(蔡敏婕 荔明)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法院审理纪录的“涉黑”案件,10日在广州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添、陈镜登一审均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分别被没收财产、罚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

  2017年8月,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多达54名,辩护律师团达74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开始,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其中,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

  该势力逐步形成成员人数较多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查实,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

  2015年5月,被告人刘志鹏驾车至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菜市场附近时与途经的被害人吴某、高某发生争执并推搡。被告人刘志鹏以其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纠集被告人刘永森等人员对二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吴某重伤二级。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被告人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金120万元。

  该案因涉案人数多、证据繁芜、犯罪事实众多且复杂,判决书全文近600页,刷新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页数最多历史纪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