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 去年4月,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有效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日前,广州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一、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1999年,刘永添当选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利用其身份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的不成文规则,伙同他人成立公司,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今年2月10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刘永添身为共产党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黑涉恶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
二、增城区中新镇联安村党支部原党员古锡新开设赌场问题。古锡新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2016年11月24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开设赌场罪判处古锡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去年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古锡新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国家法律,构成故意开设赌场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
三、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石楼派出所治安组便衣打击组原组长石伙胜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治安处罚问题。石伙胜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请托,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并收受其给予的4800元现金。石伙胜身为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违纪款项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