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案狱友称“认错了人” 男子身在广东被控在东北抢劫获国家赔偿)
来源:重案组37号
10年前,因被认定参与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两起抢劫案,当地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张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令他不知所措的是,案发时,自己正在广东打工,从未到过大庆,为何会被指控犯罪。父亲张福得知消息后,和几名工友为其出具“不在场”证明,但也被法院判处包庇罪。
而“同案”狱友的一句“认错了人”,让此案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
2017年,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宣告张军无罪,同时也宣告其父亲和工友无罪。张军说,刚出狱时,自己“东南西北都分不清”。
今年7月16日,张军收到了88万元的国家赔偿。获赔后,他希望生活能尽快步入正轨。
父亲提供不在场证明被判包庇罪
张军,1980年生于四川,16岁起便在广东一带打工。2008年夏天,正在广东白云办事的他,接到女朋友消息,说要过来。“我就地找了家宾馆,一进去就被扣住了,然后才知道我被通缉了。”
张军回忆道,自己先是被广东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移送到黑龙江大庆公安分局,并被批准逮捕。理由是,他于2006年参与了发生在大庆的针对单身女性的两起抢劫案件。
2008年,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张军于2006年6月28日14时许,伙同夏中任、李海林、高兴国(均已判刑)预谋抢劫从银行取钱出来的单身女子。
李海林在萨尔图区工商银行团结路支行内发现目标后,电话通知在门外守候的夏中任、高兴国及张军,三人跟随受害人初某至萨尔图区利民苑住宅小区门口处,将初某拽倒后,强行将其女式皮包抢走,包内56900元被四人挥霍。
3天后的6月25日9时许,几人再次预谋抢劫从银行取钱出来的单身女子。当受害人逃跑时,几人被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受害人包内款物合计价值35930元。
但张军始终表示,案发时自己一直在广东打工,从未到过大庆。父亲张福也证实,当时儿子正在亲戚在广东增城开办的制衣厂工作,并找了工厂的两名工人作证,并让其“张军4月至7月在万盛发制衣厂担任总管”的证明材料上签字摁押,证明张军没有出现在抢劫现场。此后张福在大庆市为儿子聘请了律师,将证明材料通过律师交到了公安机关。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原审认为,被告人张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张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张福、杨某和童某犯包庇罪,张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某和童某分别获刑6个月。
张军父子均提出上诉,2008年底,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张军持续申诉。
涉案源于狱友的模糊指认
根据法院的卷宗材料,张军被认定是抢劫案的被告人之一,源自与几名同案犯的指认。
2002年,20出头的张军曾因参与抢劫,被深圳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5年刑满释放。服刑期间,认识了来自东北的狱友夏中任。
“刑满出狱后,就再也没和他联络过。后来听说他和监狱里另一个人出去后又犯了案。”今日下午,张军向重案组37号说道。
2006年,夏中任、李海林和高兴国预谋在大庆市抢劫单身女性。据李海林和高兴国的口供,当时夏中任带来了一个人,南方口音,身材165到170之间,并称这个人是自己以前的狱友。
犯案后,夏中任在逃,李海林和高兴国被捕归案后,供述表示参与抢劫的还有夏中任和其一名狱友。警方随后将与夏中任一起服过刑的张军列入到了通缉名单。且案件审理前,李海林与高兴国作为同案,都指认了张军是与他们一同参与抢劫的人,由于当时夏中任在逃,法院以此认定张军参与了抢劫。
一审宣判后,张军被送往黑龙江省呼兰监狱服刑。期间需要向狱管登记情况,张军便将自己的判决书上交。其同屋狱友就是同案犯高兴国,他表示没有见过张军。
张军说,当时自己立刻回问:“你不认识我干嘛指认我?”高兴国和李海林的证言显示,在指认张军时,因光线太暗,电脑呈像不清晰,便依据大概印象进行了指认。但在看到张军本人后发现,当时“认错了人”。
2015年,在逃的夏中任归案,在补查时他也向公安机关表示,案发时自己和李海林、高兴国一起实施抢劫的是狱友邹某,不是张军。
2015年1月,大庆市中院决定对张军的抢劫案以及张福等人的包庇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父亲曾打工放羊为我申诉”
2017年5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审张军和张福等人的案件。
辩护人律师宣东指出,此前认定张军参与抢劫、抢夺犯罪的基本证据是夏中任、李海林和高兴国的口供。同案犯李海林、高兴国等人对张军的两次辨认,2007年第一次辨认采用的是黑白照片,2008年第二次辨认采用的是视频辨认,但原审卷宗中并未附相关的视频辨认资料,且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海林、高兴国于2008年进行的第二次辨认中并未确定同案犯就是张军。
加之李、高两人在对张军本人进行辨认时,均称张军不是夏中任带来狱友,本案确定张军参与犯罪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应予以认定。
检方也表示,由于指控张军犯罪的证据发生变化,确实未达到充分的证明标准,建议法院依法审判。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前后不一、存在矛盾,认定张军构成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张福等三人包庇罪的罪名也不能成立。法院宣告张军、张福等四人无罪。
此时,张军已服刑七年十个月。
今日在接受重案组37号采访时,张军表示,“我有一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父亲。”他说,父亲张福当年为给自己出具不在场证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父亲便留在大庆,在一家餐馆一边打工,帮老板放羊,一边为自己申诉。
通过朋友介绍,张福委托律师宣东代理此案。此后便回到广东,继续帮儿子申诉。“将近8年啊,我不知道这个世上会不会有父亲向他那样,义无反顾地为了孩子付出。”张军说道。
2017年,案件得以再审,张军出狱后也回到广东,继续此前的服装生意。只是感叹生活变化太大,刚出狱的那一年“特别懵”,“东西南北都分不清”。还记得刚入狱时手机还是按键,现在都是智能机,“我连一个手机都玩不转”。
提及此案,张军说,此前办错案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哪怕是出来跟我们道个歉,我们心里也好过点不是?”对于今后的生活,他表示,自己目前还未成家。拿到国家赔偿后,希望自己的事能尽快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