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朱朝贵报道:“当时出于侥幸心理,聘请了没资质的承办方,也没加强管理,没想到竟发生坠落事故,施工工人坠亡,包工头被抓了,我既要赔偿,也要被处罚。”昨日,顺德区某印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坐在顺德区安监局接受行政处罚时重重地捶了一下大腿,满脸悔恨。

  据蔡某介绍,今年6月,他的公司要拆除厂房锌瓦棚改造重建。“一下子很难找有资质的拆卸公司,相识了30年的包工头朱某就说他帮我做,发生什么事故,责任都由他来承担。”6月24日15时,朱某的施工工人向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登上厂房锌瓦棚顶施工,不慎失足从6米高的厂房棚顶坠落到水泥地面,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过顺德区安监局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工程承包方朱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施工工人向某安全意识薄弱。朱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情况下擅自从事建设工程拆除活动,且雇用未取得资格证的向某从事高处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等。而印花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方朱某,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及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期间,该公司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顺德区安监局表示,朱某的上述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安监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蔡某说,就算曾经跟朱某口头约定事故赔偿责任由朱某承担,但朱某无力赔偿,且面临刑事处罚,只能由他代为承担,包括赔偿给死者家属等合计达100万元。此外,蔡某因其行为也被安监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日后,一定要找有资质的公司来承包工程,不要怕麻烦、怕花钱,并签订合同、约定责任等,且在施工期间更要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防护措施。”蔡某说,接下来他将加强学习,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