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海区一餐饮店老板擅自撕毁食药监局的封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5月8日上午10时许,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澄华街道岭亭南桥附近一小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店内环境卫生不符合相关要求。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这个餐饮店,并要求其立即关停整改。中午11时多,店主胡某回到店里,因觉得封条贴在卷闸门上不美观,故将封条撕下来。胡某撕毁封条的行为被岭亭联防队队员巡查发现。随后胡某重新将封条贴上。
当天下午,澄华派出所对此事开展调查,经审查,胡某承认了撕毁封条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
随后,澄海区食药监局再次查封了这个餐饮店。
蜀黍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解封的权力。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