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套用别人车牌的司机大多是为了逃避处罚,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强加到他人身上。可你听说过,套用自己家人的车牌上路的吗?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在昨天的工作中就查获了这样一位“奇葩”车主。

  近日,交警部门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以及车辆信息的比对,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粤VQ2**0的本田小轿车存在套牌的违法行为,遂民警将该车辆列为目标车辆,并录入黑名单。

  随后,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借助科技手段,对目标车辆出现的时间、行驶轨迹等细节进行综合研判,得出该目标车辆的出行规律。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民警决定于昨天下午展开行动。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守候在队部值班室,实时侦测目标车辆是否有出现;另一路则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选定一个路口提前设伏守候。

  果然不出所料,隔了一会,值班室内的省治安缉查布控系统发出警报,显示该目标车辆刚刚经过卡口,民警马上通过对讲机通知路面民警迅速到位,围堵目标车辆,实现精准打击。

  随后,民警将车辆依法查扣,并将驾驶人郑某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据郑某交代,这辆本田小轿车是他向一个同乡购买的,由于没有正当手续,无法登记注册,自己便将父亲一辆已没有使用的车卸下号牌,安装到自己的车上。

  “我以为装上车牌就能上路行驶了,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郑某

  不清楚套牌车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理由已足够“奇葩”。然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学习培训考试,缺乏安全常识和驾驶技术,且驾驶着一辆安全性能未经检测的套牌车上路,危险系数直接爆表。

  好在民警及时查处,这才消除了这一“流动炸弹”。

  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郑某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65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驾驶套牌车不但逃避不了电子眼的抓拍,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下来,交警部门仍将重点打击使用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