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事先准备损坏的手机,骑着共享单车,在没有监控的偏僻路段徘徊,看准时机倒在超车车辆旁,以手机被摔坏为由碰瓷敲诈车主。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逄某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自2018年1月起,被告人逄某和陈某某等人组成利用共享单车“碰瓷”的团伙,在深圳市南山区以“碰瓷”为生。该“碰瓷”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由陈某某培训“碰瓷”伎俩并提供车辆,另外一名同伙做司机负责堵路,诱使被害人变道超车,而逄某专门负责骑共享单车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手机被摔坏为由碰瓷敲诈车主。该团伙在深圳市南山区荔林路附近实施多起“碰瓷”,共计骗取两名被害人4020元。当被告人逄某骑共享单车在深圳市南山区荔林路再次作案时,被伏击的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利用共享单车和机动车配合作案的“碰瓷”类案件在深圳的报案数量并不多,因为被害人往往以为是普通的交通碰擦事故,很少有人会与“碰瓷”联系到一起,根本不知是上当受骗。所以这些小伎俩看似拙劣,却屡屡有人上当被害,防不胜防。

  (广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关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