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到来,省教育厅在提醒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同时,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普及游泳教育,逐步实现学生普及游泳教育全覆盖,基本实现全省大中学生人人会游泳。
学校无泳池可委托场馆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学习游泳作为体育教学内容,开设游泳课,逐步实现学生普及游泳教育全覆盖。有游泳池的学校在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要开设游泳课。没有游泳池或未能在学校为学生提供游泳教育的地区及学校,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或者委托学校周边游泳场馆为学生开展游泳教育工作。
优先发展拼装式游泳池
各市、县(区)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游泳场馆建设规划,按照保存量、扩增量的原则,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游泳场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拼装式游泳池,以满足日常游泳技术教学和训练的开展。对现有的学校游泳场地,要充分利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游泳还要学自救急救
开展游泳教育要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游泳风险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游泳自救和急救能力。
游泳必须纳入考试选项
各地要以中考体育为契机,把游泳作为中考体育必考选项,未把游泳项目作为必考选项项目的地方要创造条件把游泳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选项项目。高校要逐步把学生掌握游泳技能作为体育考试项目之一。
鼓励在校教师考证兼职
各地、各高校要逐步配足游泳教学教师及管理人员。鼓励在校具有游泳特长的体育或其他学科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具有资质的团队或个人到校内从事游泳教学和训练工作。同时要加强游泳师资培训,把游泳及游泳救生员培训纳入体育教师培训规划。
建立游泳比赛活动体系
各地、各学校要多形式开展学生游泳交流活动,包括游泳竞赛活动、科普知识、救生技能讲座及以游泳为主题的夏令营等活动。建立健全校园游泳竞赛活动机制,建立校、县(区)、市游泳竞赛体系,广泛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
游泳教育学校经费倾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开展普及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在政策、经费安排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倾斜,逐步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游泳教育新局面。
保险覆盖解除后顾之忧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学生游泳教学的水质、水深、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组,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落实。要完善保险制度,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记者王倩、通讯员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