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民警就在工作中查获了一宗无证驾驶营转非大型普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5日21时06分,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汕汾-泰山路口执勤时,拦停了一辆车牌号为粤DN0688的大型普通客车。

  民警对驾驶人蔡某毅进行常规询问检查,并通过系统查询其驾驶证的状态。经查询,蔡某毅曾取得A1A2E驾驶证,但由于其存在吸毒史,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无证驾驶大客车。

  交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依法对机动车暂扣。

  经查询,该车辆属于一辆“营转非”大型普通客车(强制报废期止:2024年5月19日),平时用于一家科技公司接送员工。

  什么是“营转非”客车

  所谓“营转非”客车,顾名思义就是“营运客车”转为“非营运客车”。“营运车辆”是指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当投入使用6至8年后,维修成本、投入成本增加,但是,还没有到达报废期限。往往这些车会被转卖给单位或者个人,这种车在车管所就会变更成“营转非”车辆使用的性质了。客车一旦转为“非营运”使用性质,它就成为一种“非营运”车辆,不具备从业的资质,所以,不能再继续从事长途客运或者旅游包车等业务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载客汽车”只能用于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使用。

  这辆“营转非”大型普通客车可作为单位的班车使用,但相关单位在雇用司机时也应把好安全关,仔细核查从业者的驾驶资格。

  “庆幸”不是一直存在,“追悔莫及”却可能随时发生!好在交警部门及时发现查处,消除了安全隐患。否则一旦该车辆在接送员工途中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在日常驾驶时常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容易造成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应吸取教训,对公司所有驾驶人员进行排查,及时进行车辆的检验,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规范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