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4万元借款“变成”200万巨债 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

  近年来,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愈演愈烈的“套路贷”诈骗便是如此。日前,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数达11人,诈骗金额共计378万余元,涉及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个罪名,其中一名受害人借款34.5万元被“套路”成200多万元的巨债。受害人是如何一步步被“套路”的?庭审对此进行了揭秘。

  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辉、刘某、曹某杰、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资在福田区成立创优公司,并在南山、罗湖、龙岗等区域设立分公司为创优公司招揽客户。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恒成立恒富川公司,于2015年雇佣被告人苏某伟为公司员工。2016年,上述人员分别组成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犯罪团伙的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有人负责洽谈借款事宜、审核、签订合同;有人负责办理银行转账与资金走账;有人负责招揽客户、参与出资拼单、进行讨债。

  第一步: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34.5万却制造80万进账记录

  “套路贷”是如何让受害人一步步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的?庭审中,法庭揭露了案件细节,“套路贷”的套路被揭开。

  2016年,李某瑞通过案外人介绍向创优公司借款5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的银行卡向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转入80万元,随后即时要求李某瑞将80万中的30万转入刘某本人的银行卡中,通过这种交替转账的方式制造出李某瑞名下银行账户有80万元人民币的虚高进账记录,并让其签订了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同时以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向李某瑞索取现金和转账合计15.5万元,李某瑞实际借款仅34.5万元。

  第二步:借200余万新款还旧账,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

  因李某瑞无钱偿还借款,被告人多次诱骗、胁迫其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据查,李某瑞被迫向不同的第三方借款7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不等,并签下多份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在每次借款过程中,犯罪团伙都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虚增李某瑞借款金额。

  在累计8次向第三方借款后,李某瑞的借款总额被虚增至200余万元,同时被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合计将近20万元。

  第三步: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非法讨债

  2017年,被告人以第三方名义作为原告,以虚构的李某瑞向第三方借款80万元、35万元不等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5宗诉讼,并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2月25日,为诱骗、逼迫李某瑞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被告人曹某杰等人非法撬开李某瑞的家庭住房,指使曹某伟等3名被告人长期居住在被害人李某瑞家中,并对李某瑞妻子陈某莉进行猥亵、羞辱、殴打和恐吓,且反锁房门,致使其儿子不能正常求学。

  2017年3月26日,陈某莉打电话请求媒体记者到其家中进行采访,被告人曹某伟等人才离开了李某瑞家。后李某瑞报警求救,11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邬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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