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7年消费投诉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0496件,投诉量再创新高,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9亿元,继续位列全国第一。

  从投诉性质来看,2017年合同类投诉增幅最大,近三年首次位居榜首,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次之,而假冒、安全、计量、其他等投诉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尤其是安全问题,由2016年的第2位,下降为第7位,且同比减少77.16%。

  据了解,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欺诈、设置霸王条款等问题较为突出。在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的“2017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中就有类似的案例。2017年9月17日,林女士通过“一度用车”APP租用中山坚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信公司”)的共享汽车,在倒车时撞到了同属坚信公司的另一台车,现场的交警认定林女士负全责。

  坚信公司根据一度用车APP的租赁条款“对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以及保险不能理赔的事故损失项目,由用户全额承担”,而林女士认为,坚信公司并未在条款里明确并事先告知维修费用不能保险理赔,该维修费用不应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提出降低赔偿金额。此外,她也不认同“一度用车”APP的相关租赁条款。

  双方协商无果,遂投诉至中山市消委会。后经中山市消委会调解,坚信公司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提出消费者承担2000元的赔偿,但林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双方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一度用车”APP中的租赁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不仅要采取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如果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度用车”的APP平台和坚信公司,一方面未采取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涉案条款,另一方面,相关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运营商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租用共享汽车前,应仔细看清相关协议,特别要注意运营方设置的免责条款。而无论是共享汽车租赁平台,还是汽车运营商,都应恪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