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送洗车券,可信吗?近日,佛山车主梁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ts.gd.sina.cn)反映,他在支付宝上购买太平洋车险就看到了这样的宣传,其上注明保险激活后,可领取一年12次的洗车券。然而,购买后,他却发现不能使用,且遭到保险公司和洗车平台互踢皮球。(查看投诉原文:支付宝上购买太平洋车险,赠送洗车券不兑现

  10月18日,新浪广东快投诉介入,太平洋保险表示已协调佛山地区门店解决。19日,车主梁先生反馈,洗车券已生效可用。

  太平洋车险送洗车券 车主投诉:用不了

  7月17日,车主梁先生在支付宝上购买太平洋车险,其上注明赠送一张一年12次的洗车券,保险激活后可用。保险激活后,梁先生确实发现卡包里有12张洗车券,9月23日生效,使用期限为一年。

(车主购买车险后,支付宝卡包确实有一年12次洗车券 图由车主提供)(车主购买车险后,支付宝卡包确实有一年12次洗车券 图由车主提供)

  9月23日,梁先生致电太平洋保险,客服称已将资料上传到洗车平台,登录后可用,但梁先生多次联系洗车平台,被告知平台没有其相关资料,洗车券迟迟未能兑现。

  “这不是骗子吗?”于是,10月18日,梁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太平洋保险兑现承诺。

  太平洋保险已协调佛山门店核实解决

  10月18日,新浪广东快投诉联系太平洋保险投诉部门,客服表示太平洋车险送洗车券,系太平洋保险与洗车平台“e养车”合作的活动,车主购买保险激活后,需要太平洋保险将车主资料上传到洗车平台才能使用。由于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已经上传资料,需要佛山地区相关负责人核实解决。

  10月19日晚,车主梁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反馈,问题已得到解决,洗车券已生效可用。

  律师: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洗车券作为太平洋车险的附赠品,明确约定在双方的合同中,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太平洋保险公司有义务兑现其承诺。”新浪广东快投诉顾问团成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邓赶生律师如是说。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邓赶生律师认为,太平洋保险公司若不兑现承诺,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新浪广东  GDT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