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最低消费“顽疾”何解餐饮最低消费“顽疾”何解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抽样的100家餐馆中,有47家均设置了“最低消费”霸王条款,最高的达5000元。有的餐厅虽无“低消”,但会加收类似“包间费”或“服务费”等;有的设置“低消”后,还会收取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

  将近50%的“中招率”,广东消委的调查暴露出当前餐饮企业最低消费乱象依然非常猖獗,而广东仅仅是冰山一角,这种现象其实各地普遍存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于餐饮中设置最低消费这一“顽疾”,需要形成合力消除。

  最低消费名目多

  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也是餐饮行业长期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顽疾”,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虽然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但很多餐馆仍然在以“人头费”“包间费”等方式巧立名目,违规设置最低消费。

  “您好,我预订一下咱们饭店的包间。”在问清了具体人数,到店时间后,这家位于北京工体附近的饭店服务员主动提醒记者,饭店的包间虽然不设“低消”,但有200元的包间使用费。

  “包间使用费是什么?”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服务员有些不耐烦,“在包间吃饭最后还会赠送大果盘,光是大果盘的价格200元也下不来的”。

  在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还有的餐馆会要求进包间就餐的最低就餐人数,人数不够的,就要限制最低的人均消费;还有一些餐馆,会对进入包间的客人强制按人头收取茶位费。

  为何实践中这么多餐馆无视《办法》的规定呢?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海鲜店老板张华晨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大型包间的场地和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如果消费者长时间占用而消费较低,会给饭店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一般来讲,大厅散座的翻台率是包间的两倍以上,有些大包间可能一晚上就只能翻一个台。”张华晨直言,他们也曾取消过包间的最低消费限制,但不时就会出现一些顾客消费极低却一直占着包间不走的情况,很影响生意。

  “如果设置了包间的最低消费,至少能够让我们的包间收入‘物有所值’。”张华晨说饭馆包间现在设置了稍低于饭馆人均消费额的最低消费,只是为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缘何屡禁不止

  “餐饮场所设置最低消费问题禁而不止,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漠视相关法规权威和消费者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针对调查结果如是说。

  刘俊海指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迫性,实际上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知情等各项权利,最低消费的设置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说。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看来,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乱象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的法条相悖,“有些饭店包间的最低消费设置超过了人均消费平均值,这样明明正常消费2000元的一顿饭,可能为了凑“低消”最终要消费3000元,相当于造成了1000元的浪费。”邱宝昌说。

  虽然商家的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消费者更多的只是无奈。

  针对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路人,他们均表示对此很反感。但有9人表示遇到此问题会先和商家协商,如果发现可能花不到“低消”的标准,就考虑坐大厅或者换别家吃这一问题,仅有1人表示如果商家态度很恶劣,可能考虑举报:“但我应该向哪儿举报,工商?还是食药监?”

  “尽管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与提供服务的商家相比,还是处在较弱的地位。”刘俊海认为,一些餐饮企业,尤其是大型餐馆敢于“理直气壮”地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就是因为知名度使其占据着主动权。加上进入包间就餐的多为宴请,很少会因为“计较”包间最低消费而放弃,商家包间费的设置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一心理。

  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助长了商家违法设置最低消费的底气,监管的缺失则更令很多商家“有恃无恐”。

  《办法》虽明确规定了餐饮企业违反设置最低消费的相关规定可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不少商家向记者直言,平时都是严查消防和食品安全问题,很少有相关部门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实践中也极少会有消费者去主动举报,处罚规定形同虚设。

  “顽疾”需合力消除

  在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有一些餐饮企业虽然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会对包间收取5%至10%的服务费,将此作为餐厅的“增值服务”。

  卫东在北京国贸附近经营一家档次中等偏上的中餐馆,餐馆设有8个包厢,没有“低消”,但使用包厢要加收餐费10%的服务费。

  “一开始有的客人不能接受,但我们的包厢确实给客人提供了更安静舒适的就餐环境,同时也有专人为包厢客人提供相较于大厅更优质的服务,包厢客人的上菜安排也是优先的,因此,现在很多客人都会提前预约包厢。”卫东觉得收取服务费不能算餐厅的“霸王条款”,而是提供了相应的“增值服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收吧”。

  对此,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认为,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属市场调节定价,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商家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方式,但前提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餐饮场所取消最低消费之后,为了降低损失,可以适当收取服务费等费用,但前提是需定价公平合理,并尽到主动、充分、准确告知的义务,要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自主作出决定和选择。”陈音江说。

  刘俊海则有不同意见,他觉得包间服务费、变相设置最低人数等本质上和设置最低消费没有差别,都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虽然看似做到了告知,让消费者自己做选择,但实质上只是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公平交易权并没有受到保护。

  “如果仅仅不允许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却放任商家以其他形式来达到同样的目的,根本达不到任何治理效果。”刘俊海指出,在企业自律失效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外界监管力量。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根本,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才能彻底铲除行业“痼疾”,逐步规范并净化餐饮行业市场。此外,行业协会也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要制定行业规范,旗帜鲜明地反对最低消费以及其他变相形式,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消费者也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面对商家的不公平要求,应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