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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丰17岁弟弟为姐出气驾车撞城管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6年03月19日 09:48 羊城晚报  评论(人参与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余燕菱报道:3月18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通报称,新丰县丰城街道横江村17岁的陈姓男子,因自己姐姐在县城繁华路段违规摆卖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纠纷,竟驾驶三轮摩托车冲撞执法人员,导致一名执法人员受伤。日前,新丰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男子陈某拘役5个月。

  据了解,2015年10月29日9时许,新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执勤人员沈某、罗某、潘某等人驾驶城管执法车在新丰县城府前路附近街面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在街道旁违规摆摊卖水果,3人随即下车暂扣了这名女贩的电子秤。

  被告人陈某(时年17岁)得知自己姐姐的电子秤被城管工作人员收缴后,与姐姐一起试图向城管人员要回电子秤。当沈某、罗某、潘某驾驶着城管执法车辆继续巡逻时,陈某和姐姐各驾驶一辆装载着水果的三轮摩托车,开向对向驶来的城管执法车辆,陈某将三轮摩托车拦在执法车辆前面,并索要被暂扣的电子秤,当三名城管人员下车与陈某理论时,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向沈某,致使沈某受轻微伤。

  在日前开庭审理的法庭上,被告男子陈某自愿认罪,并希望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新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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