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投诉平台|网站地图|手机版
阳江

新浪广东>阳江>正文

被拒酒后报复 肇庆男子伤害他人身体和车辆获刑七个月

2016年03月29日 09:44 羊城晚报  评论(人参与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卜婷、陈筱晖报道:一男子因被同事拒酒心生报复,纠集多人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和车辆,造成车上乘客损伤和汽车损坏。记者今天(28日)从肇庆市四会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除某在四会一家工厂打工,结识了同乡的吴某、杜某等人。2013年9月尾,吴某、杜某等人一起聚在一家出租屋内烧烤,迟来的除某要求与吴某喝酒助兴,却被对方以开车为由拒绝,两人随即发生口角和打斗,好不容易才被拉开。先行离开的除某在路上越想越气,便找来了数名损友带上铁棒、木棍等工具返回,正好撞上坐上车打算回家的吴某等人。除某及其损友残暴地打砸车辆和车上乘客,最终造成车上乘客受伤和汽车损坏。经鉴定,吴某、杜某等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汽车毁坏总值18640元。

  经四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除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汽车损坏修理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