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 20%停车位要配备充电设施
为加强珠海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珠海市住规建局13日发布经市政府同意并修订后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修订内容),对多项条文进行修订。据悉,新修订的准则将自11月13日起实施。
在城市交通设施方面,新修订的准则对城市轨道新增了多条内容。其中,第二十四条要求,在城市新区和城市更新用地中,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中心体系规划,明确规划的TOD开发区域与非TOD开发区域。
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轨道在线路起终点以及沿线重要车站应设置公交首末站进行接驳,在重要的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应预留地面公交应急接驳运力的停放设施,所有轨道站点应预留自行车停放空间,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车接驳设施应纳入城市轨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
在常规公共交通方面,新修订的准则对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做出了更细致的新要求。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在居住区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文体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公交首末站。
第二十九条则明确,在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公交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公交首末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新修订的准则对充电站系统的设置新增了多条具体的要求。其中,第五十七条要求,城市公共充电站宜与公共停车场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城市公共充电站应设置快速充电区,快速充电区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大于50辆,每个快速充电区之间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第五十八条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照国家标准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预留的充电接口应靠近充电车位。规划住宅小区电力负荷配置应按照25%的充电设施同时使用进行配电设施规划,配电设施随住宅小区同步建设。
第五十九条则明确,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
珠海市住规建局要求,2016年11月13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新修订内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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