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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企业排污权将可抵押

2016年10月15日 08:1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原标题:企业排污权将可抵押贷款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郁鸿)珠海市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14日,珠海市环保局召开《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听证会,12名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排污权领域专家与会讨论。《管理办法》拟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作为交易试点因子,初步统计珠海将有423家污染企业在试点范围内。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丁疆华作为听证会陈述人介绍,试点期间,新老企业同步纳入试点范围,包括现有排污单位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据初步统计,如果《管理办法》获批,珠海全市将有4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6家电力能源企业、造纸企业和钢铁企业的年交排污权使用费将达到100万以上,占到珠海全市排污权使用费的63.88%。

  《管理办法》鼓励通过污染治理等方式取得富余排污指标的企业,采取电子竞价、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方式在交易平台上出让,排污权价格交易原则上由市场决定,但不能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初始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排污权抵押贷款融资等绿色金融特点,珠海将通过设立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在试点期间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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