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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一男子不服判决 冲入古镇法庭殴打执行人员

2017年03月24日 11: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王念、王艳)昨日下午4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进行宣判:被告人汤某南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被告人汤某钊焊接的铁架侵犯原告汤某强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汤某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拆除其房屋二层窗户上焊接的铁架。判决生效后,被告汤某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5年7月16日,申请执行人汤某强(原告)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员卢某棠等组织被执行人汤某钊和申请执行人汤某强代理律师,在古镇法庭二楼第二审判庭进行调解,责令被执行人汤某钊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汤某钊依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当日中午12时许,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钊司法拘留,在该院执行员卢某棠等人对汤某钊宣布、执行拘留过程中,闻讯赶来的被执行人汤某钊的儿子被告人汤某南强行闯入古镇法庭,踢烂第二审判庭木门及门锁,对执行员卢某棠、书记员陈某强进行殴打,致使卢某棠右额及双手食指损伤。被告人汤某南被法院干警制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南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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