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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南肺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

2017年03月02日 12: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广州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达79283.97公顷(不包括水稻田),占国土面积的10.7%,湿地公园也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广州应如何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2月27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就《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定》强调,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规定》强调,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与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生物栖息和生长环境。

  为加强对广州“南肺”海珠湿地的保护,《规定》设“海珠湿地保护特别规定”专章,对海珠湿地规划、保护范围、永久保护、建设控制要求、树木保护、基塘文化保护、商业活动、群众性活动、车辆和船舶管理等内容作了特别规定。

  《规定》强调,广州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保持海珠湿地面积不减少、类型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海珠湿地内商业活动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湿地内专用蓄电池观光车辆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和船舶,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不听劝阻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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