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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老板欠薪41万元潜逃 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01月24日 11:10 南方+  评论(人参与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建文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在东莞市沙田镇经商的王某拖欠工人薪金41万多元,竟然换了电话号码潜逃,后落网。2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当庭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6岁的台湾籍男子王某在大陆居住已15年,此前一度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011年3月,王某和他人在沙田镇合作经营一家电镀厂中的一个车间。2013年11月起,因其他股东退股,王某便独自经营该车间,于每月月底发放工人工资。

  2015年12月13日,王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该车间倒闭,拖欠50名工人工资累计高达41万多元。同月2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沙田虎门港分局责令王某于同月31日前给员工工资发放完毕。但王某为躲避员工追讨工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私自变更了联系方式并逃匿。案发后,该厂房东先行垫付了厂房员工工资的70%。

  2016年7月5日10时许,王某到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沙田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暂住证时被抓获。

  法庭上,王某当庭认罪,称因“不懂大陆这边的法律”,误认为有物业及厂房设备可供拍卖便可以一走了之。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年富法官称,近年经营者因拖欠员工工资而锒铛入狱的案例屡见不鲜。经营者应善待劳动者,及时依法结算和支付劳动报酬。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时,应当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必要时可向人力资源局相关部门求助,协调解决问题,不能“跑路”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东莞的经营者如果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贰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便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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