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放3年 105人咨询7人入住
若遭受家暴应及时求助
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法官周敬棠表示,有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采取忍让妥协的态度,殊不知如此一来不但让加害人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而且还为受害人将来寻求法律救助造成举证困难。
周法官建议,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必要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事实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从而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保护。
家事调解团预防矛盾生
对于家庭暴力,其实预防胜于治疗。“诸多家庭暴力都是由家庭纠纷激化而来,因此对家庭矛盾和纠纷要在萌芽阶段就积极沟通、解决。”企石镇妇联负责人黄惠玲告诉记者,2016年,企石镇家事调解项目正式启动,通过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工+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民警+妇联”的家事调解团,帮助夫妻提高相处的技巧,达到预防家庭矛盾的目的。
据悉,该项目服务了5450人次,直接帮助个案28个。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
东莞第一法院发出5份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行以来,该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6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申请人均为女性。
该院除了及时审查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外,也积极与妇联组织合作,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有了保护令,她不再被骚扰
阿珍(化名)与阿强(化名)2006年结婚。阿珍说,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长期对其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因此决定离婚。担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遭受阿强的暴力伤害,阿珍为此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保护其及女儿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查发现,根据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现2016年9月26日中午,申请人阿珍和阿强在一小学门口发生口角冲突,其后阿强更一度将阿珍打伤,造成阿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左膝关节损伤。
法院经审查认为,阿珍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阿强对阿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威胁阿珍及其近家属。而自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阿强再也没有对其造成骚扰。
多部门合作,化解夫妻纠纷
除了及时审查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市第一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也积极与包括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在内的妇联组织联系,以解决受害者的心理问题。2016年,南城法庭牵手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构建“跨专业”“跨部门”的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定时定点安排心理咨询师到法庭值班,参与协助法庭处理部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阿华(化名)和阿佳(化名)就是受到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帮助的一对夫妻。阿华与妻子阿佳结婚25年,去年,阿华认为妻子有外遇未尽家庭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阿佳则认为是阿华有婚外情且经常殴打自己,但自己对于阿华及家庭仍有爱意,且年事已高,因此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判决不离婚。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将案件与万江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由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夫妻关系进行调和及心理疏导。
去年12月,阿佳报警称丈夫阿华家暴,后经派出所调查及验伤后,发现阿佳伤势未达到轻微伤标准,因此做出口头教育及劝阻。今年1月,社区派出所、妇联组织双方在社区联合面谈,在多方的调解下,男方承认有暴力行为,并写了书面保证,派出所对其出具告诫书。而在该次调解后,家事调查员也将每月进行两次家事调查,同时社工也会定期邀请双方进行面谈,帮助双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有更明确的方向。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王其琪、龙成柳 通讯员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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