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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拖欠女儿抚养费十年成老赖 被拘留时痛哭

2018年06月21日 17: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老赖”父亲被拘留时痛哭。“老赖”父亲被拘留时痛哭。

  大洋网讯 女儿9岁时父母离婚,至18岁成年父亲分文抚养费未给,到法院执行阶段仍百般推搪,听闻法官要拘留,但该父亲仍不畏惧,还“潇洒”地称自己可以在看守所里面看清楚人生。不过“帅不过一秒”,当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给该父亲戴上了手铐后,他立马慌了,承诺能给一部分的抚养费,但因申请人不同意其支付方案,其仍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昨日上午,东莞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共有232名被执行人到达现场集中接受法治教育,寓执于教,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最后共拘留17人,罚款5人;执结案件85宗,执行到位金额677万余元,达成和解协议案件84宗,和解涉及金额3829万余元。

  昨日的行动现场,东莞法院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执前教育”方式,对所有到场的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讲话,播放执行大行动宣传教育片引导当事人深刻反思;接着还给所有当事人十分钟的时间结合自身案件,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做出检讨,并对如何履行做出计划和承诺;最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执行调查。最终有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债务,有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现场达成和解,有的被执行人不知悔改被现场拘留、罚款。据统计,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以来,东莞两级法院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172人,列入失信黑名单5.5万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0人。

 现场一:“老赖”父亲被拘留

  “我见到女儿我就可以给,钱要交到她手里我才给。”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现场,面对执行人员多次要求履行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时,被执行人陈某葵却一直在“扯皮”,细数自己和前妻过往的种种矛盾,自己见不到女儿等情况。

  事情还要从十年前说起。2008年,陈某葵和申请执行人蔡某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起诉离婚,9岁的女儿归蔡某抚养,陈某葵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岁止。可直至女儿年满18岁,作为父亲的陈某葵十年来却从未兑现分毫。蔡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三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联系陈某葵,要求其履行十年来的抚养费98000余元和利息,但其却置之不理。后执行人员前往陈某葵经营的五金店要求其履行,并查封了店内的物品,但陈某葵依旧是无动于衷。

  昨日陈某葵被法院传唤到执行现场后,仍以种种理由逃避责任,表示五金店每月虽有五六千元的收入,但自己还有家庭还有两个小孩要负担。他可以每月给女儿800元,但必须给到她手里,现蔡某不给他看女儿,他就不给抚养费。

  执行人员向陈某葵表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探视权,但支付女儿十年的抚养费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但陈某葵仍坚持不给。

  一番规劝无果,执行人员随即宣读拘留决定书,宣布对陈某葵司法拘留15天,陈某葵先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还笑称在看守所里面可以看清楚人生。可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立马就不淡定了,慌忙表示可以先支付1.5万元,而申请执行人电话表示不接受其支付方案,后陈某葵被带往看守所进行司法拘留。

  现场二:见不到儿子 男子申请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执行现场的另一边,则是因离婚案件引发的关于子女探望权的纠纷。2015年,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儿子归女方张某抚养,廖某享有探望权,张某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今年6月初,廖某根据双方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称前妻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但此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也无具体和解方案。昨天的集中执行现场,双方一同到庭,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

  廖某表示过去一年里只见了儿子两次,就连儿子寒暑假也只在自己身边2天。而张某则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配合,是每次把儿子交给廖某后,他对于儿子的作业不闻不问,儿子生病也不能好好照顾,因此不放心儿子与廖某共同生活。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配合廖某行使探望权,双方确认了廖某探望的具体时间,案件得以执结。

现场三:男子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你没看我现在已经在想办法筹钱了吗?”在东莞第三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若再不履行将进行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黄某福眉头深锁,一直在拨打电话,表示自己已借遍亲戚朋友,但无法筹措到这么多钱。

  2016年,黄某福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经两审终审后,法院判决罗某将其名下持有的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变更至黄某福名下,并配合黄某福、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黄某福、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向罗某支付2237000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各自义务,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黄某福告知其要按判决书履行相应义务。2018年3月30日,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黄某福承诺会清算公司财产,将可以偿还的财产先行偿还。可三个月过去后,黄某福依然分文未付。

  执行法官明确向黄某福表示,罗某未完成股权变更是涉及另一宗执行案件的处理,并不妨碍本案的执行,更不能成为其拖延执行的理由,判决既已生效,黄某福就应履行判决所述义务。

  在黄某福表示无法支付后,执行法官随即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广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安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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