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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 高温作业应注意防护

2018年08月13日 17:30 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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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伍江 通讯员 莞安)夏季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

  炎炎夏日,长期在高温炎热的工作环境中作业,不仅增加了中暑的可能性,也容易使人心情烦躁。因此每逢夏季,施工作业中所出现违章作业的行为比正常情况要有所增多。由于施工人员心情烦躁,精神和注意力不容易集中,这也可能会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除了高温,南方夏季的雷雨天气频繁。因此,在夏季施工作业中,除了要“防暑”外,还应当做好防触电的措施。

高温作业穿戴防护用品不能“省”

  每年的6—10月是我市的高温天气,在这种天气下人们易发生中暑。夏季露天建筑工地作业是典型的高温天气作业。炎炎夏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工作条件相对恶劣,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等现象,是事故多发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中暑的直接原因与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气温密切相关,是作业人员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的结果。中暑的发生又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睡眠不足、过度疲劳有关,也与个体健康状况有关。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夏季气温高,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愿意戴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等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是员工人身安全防护的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发生生产事故就后悔不已了。

  安全专家提出,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同时,要提醒员工注意个人防护。为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尽管夏季天气炎热,但这并不能成为工作人员放弃穿戴防护用品的理由。

雷雨天气频发需谨防触电

  夏季不止高温天气持续,雷雨天气也较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

  其实,近年来因雷雨天气触电死亡的事故可谓是层出不穷。2017年8月,福州西湖桂冠小区一名工人在装修别墅时触电身亡,怀疑和打雷或漏电有关。现场工人称,死者40多岁,当时在户外切割一个不锈钢架,因为下雨,脚已经湿了,突然一下子就倒地,“倒地前,附近突然闪了一下类似于电焊的光芒”。

  无独有偶,今年6月8号,有一对母女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花园购物广场的公交站不幸触电身亡。

  为防止雷雨天人身触电的情况发生,雷雨天气时建议市民应减少外出,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不要为了赶工期盲目施工。如处于室外,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并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机;切勿游泳或从事其它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它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它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上,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等。

  万一身边有人不幸发生触电事故大家也要注意,千万不要赤手救人,而是必须关掉电源或用绝缘器具将导线挑开,然后迅速将触电者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把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有没有呼吸和脉搏。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同时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可停止施救。

法律小常识

  实物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夏季依法享受的一大权益与福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我省发放高温补贴时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绿豆汤、藿香正气液等实物不能冲抵高温津贴。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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