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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执行房产契税新政 符合条件可享优惠税率

2016年02月26日 08:29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年智通讯员/梁丽芬)上周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地税局获悉,该政策在佛山已经落地,纳税人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 转让营业税、契税,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新政落地,让不少正处于审税环节的购房者一下子节省了不少开销。记者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上周末开始,前往房地产中介咨询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手房交易市场比往年同期要活跃,今年春节后来看房的客户明显比之前有所增加。”一家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对 于新政,佛山地税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变化之一在于契税税率。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 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9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税率保持不变,仍是1%。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 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其次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政策条件的放宽。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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