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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企业可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2016年02月26日 08:33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覃征鹏报道:昨日,记者从顺德区经科局了解到,4月1日前,顺德企业可向顺德区经科局递交有关资料,申报“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 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按规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允许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最新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项目范围;研究开发项目需要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通过研究开发活 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顺德经科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同一项目不得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请。企业内部多个项目为同一核心技术(产品、工艺)研发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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