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过期游乐套餐 质疑商家未告知期限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说好400元玩30次,可玩了不到20次就说过期?”昨日,冯臻佳为女儿购买的儿童乐园游艺套餐遭遇“被过期”,面对商家“过期说”,她称办卡时没有告知时限,而且卡上也没有任何说明,纯属霸王条款。
冯臻佳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为女儿在南海黄岐商业广场一游艺场办理了一张入园优惠卡,花费400元。按照卡上说明,持卡人可入园游玩30次,“看起来挺优惠,折算每次比正常价格便宜近10元。”
今年1月3日,当她与女儿再次来到游艺场,却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卡已过期”,要么重新办卡,要么购买正常单次票。冯臻佳闻讯不禁疑惑,该卡使用不到20次,当时购卡时商家也无告知期限,为何突然“被过期”?
尽管冯臻佳对游艺场的说法不满,并一再表示期限一说纯属霸王条款,现场工作人员始终拒绝其母女进入,并强调每张套卡都有期限,如限期内无法消费完将逾期作废。
昨日,记者查看了冯臻佳购买的套卡,只见卡上只有相关优惠说明及使用注意事项,并未发现有任何关于使用期限的文字说明。
既然套卡没有限定期限,过期作废从何而来?对此,游艺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其实套卡就是年卡性质,市民购买时都已特别提醒注意入园游玩期限。至于卡上为何没有标明,她解释该套卡是老款优惠卡,当时确实并未印制期限说明,如今新制的优惠套卡都已新增了使用期限。
对此,冯臻佳并不买账,一再表示当时商家并未作清晰提醒,导致自己花钱购买的游园套卡“被过期”。昨日,冯臻佳再次就卡上剩余次数能否折价返还或折价补偿游园次数与游艺场协商,对方始终以“不合规定”拒绝。
冯臻佳称,钱虽不多,但商家霸王条款之风不可助长,为此她已致电12315投诉。
律师说法:办卡需说清使用期限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王学堂表示,商家此举已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根据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相关内容即可被确定为无效。
王学堂提醒,消费者办理类似游艺套卡时,务必就使用期限、使用注意事项等,与商家作详细约定,并保留购物发票、收据等,以作后续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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