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3男子专盗高速服务区货车柴油 获刑八个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去年5月至6月,李某、张某伙与同伙驾驶一辆商务车,流窜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和杨村等服务区盗取大货车柴油。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是清远市佛冈县人,两人均是仅有小学文化的无业青年。去年5月21日凌晨,李某、张某伙同刘某(在逃,另案处理)驾驶银色东风牌商务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寻找作案目标。李某看见被害人舒某的货车停在该服务区,三人趁被害人睡觉之际,将车开到货车旁边,然后刘某下车用电钻钻开货车油箱,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柴油,共盗得柴油340升,价值人民币2142元。
同年6月8日凌晨2时许,三人又驾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杨村服务区寻找作案目标。三人趁被害人周某睡觉之时,将车开到其货车旁边,然后刘某下车,用“万能钥匙”打开该货车油箱盖,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得手后,三人驾车离开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凌晨3时许,三人又来到惠河高速公路泰美服务区,以同样的手段盗窃了被害人曹某的货车的柴油。以上盗得柴油共计563升,价值约人民币3490元。
得手后,三人还想继续寻找作案目标,驾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堵截围捕,当场抓获李某。公安民警随后循线抓获张某。
龙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张某分工合作实施盗窃,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李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龙门县法院判决李某和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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