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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五人碰瓷诈骗 各种角色分工明确

2016年07月01日 08:0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李更祥 通讯员卢思莹 叶彩云 有人负责用PVC水管去碰瓷,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扮演110指挥中心警察,有人负责扮演“受伤者”的亲友,提前准备好黄鳝血冒充碰瓷后“伤者”流血,余某等5人碰瓷团伙,分工明确,用上述方式导演了多起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司机财物。日前,博罗法院对该碰瓷团伙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余某、张某、许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到5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余某等五人碰瓷团伙在去年10月6日至11月15日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博罗县金龙大道公庄路段、博罗县G205国道石坝镇路段等地方“碰瓷”诈骗,累计作案4起。共敲诈勒索金额27000元。

  在每一起碰瓷作案中,余某5人都有严格分工合作,5个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首先,他们一般先派一人使用一条PV C水管与被害人车辆进行“碰瓷”假装受伤后,强行上车要求司机送去医院。

  伤者上车后,先是拿着显示为110的电话给司机听,这时,团伙中扮演“警察”角色的人会在电话中告诉司机称撞人逃逸罪很大,会被吊销驾照,拘留等。

  如果司机仍然不肯妥协,角色3就会登场,扮演“有势力背景的伤者亲属”。伤者会打电话给其亲属让司机听,其亲属威胁司机如果不赔偿就派人打死司机。接着,刚才的“110电话”又打来协商。随后,角色4登场,扮演伤者的其他亲属。这个“其他亲属”会开车赶过来围观司机,称不拿钱就打司机,如果司机现金不够,还会强押司机去银行取钱。

  法院根据被告五人的犯罪性质、作案的次数、金额、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所具有的情节予以区别量刑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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