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港口国土所原所长涉嫌受贿案开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吴卫红 吴卫)涉嫌受贿6.4万元,为下属“跑关系”“找位子”,为业务审批违规“提速”。16日,惠东县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惠东县港口滨海度假区国土所原所长罗某来涉嫌受贿罪一案。为加强案件审理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用权意识,庭审邀请了惠东县供电局20余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旁听。
根据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惠东县港口国土所职工赖某军到时任港口国土所所长被告人罗某来的办公室,向其送现金人民币3万元,希望罗某来帮忙找关系将其调动到县国土局工作。同时,赖某军请求在调动工作完成之前,在该国土所的岗位调整过程中,罗某来不要将其调离所在的国土发证业务岗位。罗某来表示会帮忙留意和考虑,后将该笔钱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港口国土所副所长蔡某聪在帮忙办理亲戚朋友的土地确权、转让等国土业务过程中,为让罗某来加快审批进度,分8次给罗某来“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4万元,后罗某来将该“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在立案前,罗某来在纪委部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回赃款6.4万元。
惠东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公诉至惠东县法院。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来承认检察院对其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请求法院予以从轻或减轻判决。本案已庭审终结,将择期宣判。
据悉,今年以来,惠州中院根据市纪委要求,指导各县区法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惠东法院为强化审理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每年均会筛选部分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邀请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村委居委等的党员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强化旁听者的廉洁意识,以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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