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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异地住院可刷医保卡 定点医院增至31家

2016年08月18日 08:2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惠州医保卡不仅在惠州可以通用,在市外住院照样可以享受现场直接报销的福利。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社保局获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31家,其中广州27家、深圳3家、东莞1家,今后参保人到这些医院就医可直接刷惠州医保卡住院,不再需要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再回参保地结算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

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据了解,从8月3日起,惠州新增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3家医院为惠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其中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可直接联网结算。此次新增这3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后,惠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增至27家。惠州参保人到上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回参保地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

  “属于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参保人可凭医保卡与上述就医定点医院现金结算,其余费用由惠州社保局与医院结算,这就免除了病人现金结算后再到惠州社保局报销的麻烦。”据惠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惠州参保的四类人员,即转院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参保人)、自行转院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异地急诊、急救人员(如出差、探亲期间发生急诊、急救情况住院的参保人)和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长期工作、居住在就医地且已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上述定点医院住院的,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普通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并现场报销有三大前提条件。一是,社保属于正常缴费状态(指连续并足额缴费的第3个月开始);二是,住院时主动向医院出示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三是,在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

  此外,以上所指的是发生住院费用的情况,目前在惠州市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无法享受报销。

  链接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南方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珠江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西院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深圳市坪地人民医院(限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人员)

  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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