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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继续免费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6年08月24日 08:03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惠环宣)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取消?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贴有的标志将从3张减为2张?近几天来,网络上关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消息不少。记者23日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惠州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日前,环保部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就包括2009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

  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发布文件后,广东省环保厅及时向环保部就是否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进行咨询,环保部答复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版)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此外,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规范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惠州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该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将于下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根据《规范》的相关内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以往的做法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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