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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社局将新开工建筑项目 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08月31日 08:1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市人社局在建筑工地宣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供图市人社局在建筑工地宣传工伤保险。市人社局供图

  在建筑行业中,工人受工伤后维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省、市人力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落实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惠州市为早日落实这项政策,出台了《惠州市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7月底,全市共有384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了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手续,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达100%。

  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

  今年3月21日上午,惠州市某建筑工地受伤工人罗师傅,冒雨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伤者提供的资料中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齐全,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好了公章,并签署了“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

  罗师傅见状高兴地说:“现在惠州建筑工地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我们在工地干活的人受伤后就有保障了,真是一件大好事!”

  惠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为早日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维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分担企业用工风险,惠州市人社局与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总工会积极沟通交流,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惠州市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文件。

  该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工作内容、费率规定和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时限,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惠州市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掀开了新的篇章。

  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优先办理”意识,国家、省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好“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多部门联动全面落实新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即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了《惠州市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服务手册》,并免费发到全市建筑工地,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务工人员了解政策。

  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住建局依托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分片区组织全市建筑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7个县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深入企业工地进行宣讲和派发资料,并在媒体开展专版、利用单位微信平台、政府网络广泛传播。

  在贯彻这项新政策的过程中,各部门联动起来,体现出应有的力度。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挥把关作用,把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新开工建设项目申请建设许可证的必要材料,此举对于在惠州市承包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起到有力的督促作用。各县区社保部门则联合住建部门、征收机构深入开展督导行动,坚持信息共享、齐抓共管,促进了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惠州市住建部门和社保行政部门、征收机构、经办机构利用宣传培训之机,给各建筑企业统一派发了工伤保险参保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办事流程、业务办理须知,并请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给各会员单位发放和邮寄工伤保险政策和业务办理规定。借此,惠州市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取得明显的成效。

  针对建筑业工伤风险高、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工伤维权难的问题,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联合市总工会、社工机构,拓宽关爱渠道,成立三方协调合作机制,提供多维度精准帮扶。通过这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会组织 社工义工”的援助模式,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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