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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官帮助领回4万欠薪 女子送锦旗感谢

2016年12月01日 08:3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曹练纲)“感谢黄法官为我执行工资款,我原以为没希望了。”11月30日上午,欠薪案申请执行人黄丽玲将一面上书“尽职尽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惠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志平的手中,感谢法官为其执行回4万元工资欠薪。

  2012年12月24日,黄丽玲进入被执行人惠州市某家居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一职。至2015年4月30日合同期限届满后,黄丽玲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再继续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2015年8月起,公司未在为黄丽玲缴交社会保险费。

  2016年6月3日,黄丽玲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为申请人缴交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以仲裁申请书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惠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裁定黄丽玲与公司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且公司方需要支付黄丽玲2016年2月份至2016年5月份的工资和加付赔偿金共计12642.75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6964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4280元。

  然而,由于公司方一直未履行义务,今年8月26日,黄丽玲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黄志平接到案件后,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另一方面迅速开展“四查”活动。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只有一个账户存款772.28元,其余账户均无余额,且无房产、国土等其他财产。法官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郑某到庭,但其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履行其义务。

  10月18日,黄志平获悉被执行人已濒临破产,于是和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处,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双方在支付金额上无法达成和解协议。11月11日,黄志平致电郑某释法,但郑某仍对抗执行。在请示法院相关领导后,当天下午,黄志平带领2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慑于法律的威严,郑某愿意与申请人和解,答应支付4万元给申请人后结案,申请人表示同意。同时,为保障该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黄志平对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采取“活查封”的形式,即被执行人可以使用查封的机械设备,但不能以转移、变卖等形式处置,告知被执行人转移查封财产的法律责任。

  日前,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至惠城区法院账户,黄志平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11月30日上午,从外地赶回来的黄丽玲喜出望外地领取工薪款,并专门送上锦旗,再三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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