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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全市将迎来慈善组织或迎公募申请爆发期

2016年03月14日 08:2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近年来,惠州大力推进“全民慈善行动”,2013年起开始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落实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据统计,市、县(区)两级慈善总会近4年募集慈善资金达4.7亿元,使用善款3.92亿元。同时,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求进,年销售福彩13.61亿元,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活动。此外,开拓公益慈善渠道,鼓励慈善进社区、进学校,营造了良好的公益慈善社会氛围。

  《慈善法》出台后,将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哪些影响?曾焕添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其中,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这些都将进一步激发和带动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慈善的热情。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草案规定不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不能进行公开募资,但同时又进一步放开了公募权,即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势必会极大地促进更多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募资格。

  目前,惠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136家,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仅有惠州市慈善总会、惠州市红十字会等少数几家。曾焕添认为,《慈善法》出台后,公募资格申请工作将大量增加,全市将迎来公募申请的爆发期。。不过,发放公募资格证书具体如何操作目前还没有清晰规定。惠州市民政部门接下来将提前研究如何开展公募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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