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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部地方法6月起施行 破坏西枝江水质受惩

2016年04月25日 08:0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再过一个多月,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一些破坏西枝江水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22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法规条文,并宣布该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8日,惠州成为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九个城市之一。《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去年10月和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今年2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获表决通过。今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为一条江,立一部法,这背后是惠州这座城市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坚守。惠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走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并进的绿色发展新路子。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看到,跟此前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草案相比,内容没有太大变化,均为五章共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部分条文有所修改,特别是一些处罚更严厉了。条例草案中第二十九条提到:“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正式公布的条例中,最后的处罚内容改为“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该部法规有不少创新的内容,比如提出“健康评估”制度,条例提出,市政府需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评估基本指标体系,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此外条例还提出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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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3日起施行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公布后的第二天,23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另一则公告,称《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4月23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公布该部法规条文。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规范惠州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立规矩”的法,该条例是一部程序法,有了它,惠州制定地方性法规就有“法”可循。该部法规于今年2月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此后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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