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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2/3以上业主同意

2016年04月01日 07:5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以往,受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分摊达不成共识等因素影响,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困难重重。今后,这一问题在惠州市区有望得到解决。

  3月31日,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等事项。惠州将明确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符合的基本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根据管理办法,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申请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经加建电梯住宅总户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惠州不少老旧小区有加建电梯的需求。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审核管理,明确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按规定程序做好规划审批工作,规范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行为。会议提出,要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从田头到餐桌,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守住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五大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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