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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商停止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

2015年11月21日 06:30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江门电商项目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今日截止。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单位最迟可在今日向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据介绍,本次申报的支持项目为五大类。包括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对为电商行业提供运营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供应链管理、支付结算、报关报税、技术解决等服务的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物流配送项目,为电商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及仓储服务、电商企业自建物流仓储体系,在境外投资建设仓储、配送和营销渠道等创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B2B电商项目,对大宗商品及农产品领域的B2B电商企业、平台或通过电商实现产销对接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农产品电商促销,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等单位与具有实力的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产销对接并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给予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区),在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改造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镇、村级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区),可申报江门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区),对申报并获认定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须于去年至今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实际资金投入并处于正常运作中,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

  1.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2015年新办企业提供9月份财务报表)

  注:申请境外创新项目支持还需要提供境外投资证书、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商务部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投资资金汇出证明等。

  申请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区),需提供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解决方案、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示市(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等材料。

  三类情形不予申报

  1.申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拖欠税款

  3.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以及已获得过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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