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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电子婚育证

2015年12月04日 08:1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罗韵姿 外省籍流动人口办婚育证明再也不用跑断腿了。昨日,记者从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获悉,从本月起,外省籍流动人口无需返回原籍,即可在居住地办理电子婚育证明,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

  据市卫生计生局介绍,居住在江门市的外省籍流动人口,因务工、孩子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均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此前一直沿用的纸质婚育证明,需要流动人口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但从今年12月起,该部分人群无需返乡即可在居住地办理电子婚育证明。

  电子婚育证明的办理对象为外省籍流动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只需携带身份证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授权的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即可。电子婚育证明反映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等11项内容,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此外,在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如广东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也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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