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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行政审批故意刁难办事者将被问责

2015年12月07日 08:11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从12月1日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据悉,该区将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固定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来人、来函、来电和网上等渠道的咨询投诉,并认真跟进调查和落实答复工作,故意刁难办事者将被问责。同时,建立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结合行风评议,定期或不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征询群众对行政服务窗口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鼓励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

  据悉,《办法》所指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行为和其他行政审批行为等,适用于高新区(江海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鼓励各行政审批单位创新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办事群众,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凡涉企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且应当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网站公布本级行政审批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涉民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单位必须在部门网站和业务窗口公开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并依法公开受理、审查、决定的有关情况,规范办事程序和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设定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其他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的设定也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审批单位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外的应予公布。

  违反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将追责

  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区政务管理办公室与区监察和审计部门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沟通协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并围绕实现该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落实和解决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比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遵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办事者、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条件或增加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实施行政审批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出现并核实超过承诺时限办结和出现其他违规情况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按原项目及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使用不合法的票据或者不给票据的;规定工作时间不提供对外服务,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不落实窗口替岗人员的;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引起社会投诉且被查证属实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接受办事者宴请、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将本人及亲属应当自己支付的费用到申办单位报销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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