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昨日上午,律师廖建勋起诉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下称被告广清分公司)一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廖建勋在广清高速的庆丰和朝阳收费站来回折返,并当场进行了公证,之后以高速收费方“捆绑消费”为由诉至法院。

  廖建勋称,其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驾驶车辆以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318号为起点,在没有通行广清连接线的情况下向北行驶至白云区庆丰收费站,取卡进入高速路,到达白云区朝阳收费站并驶出高速公路。广清分公司向其收取了6元通行费。同样,廖建勋称,其在朝阳收费站重新取卡进入高速路,在不通行广清连接线的情况下,到达庆丰收费站亦被收取6元通行费。

  廖建勋认为,其所行驶的庆丰收费站至朝阳收费站路段通行费捆绑了广清连接线通行费用,故要求广清分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广清连接线通行费用10元,并赔偿公证费。

  5月11日,广清高速管理方进行了相应回应,表示其是按广东省政府批文收费,是合并收费而非捆绑收费,只是收费方式不是按高速公路里程,而是按照次票收取,6年前相关诉讼已胜诉。

  昨日上午,白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进行了庭审直播。由于双方对于广清与北环连接线由北往南的起点及终点位置认定不一致,从而导致双方对于廖建勋主张在本案通行路段中有无实际通行广清连接线,及收费方是否具备收取广清连接线通行费用的依据两方面内容存在争议。广清分公司坚持认为收费标准合法有效。据了解,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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