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公务员撞死人两年不立案 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获刑

  2010年8月19日,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某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中年女性袁某撞倒,袁某当场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某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已两年左右。其间何某勇不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还升了官——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广州中院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某勇逃避刑事责任,导致被害人家属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对于广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广东高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